2011年2月16日,美國EPA發布新的《能源之星對燈具產品的要求 Version 1.0》(以下簡稱“燈具1.0”)。“燈具1.0” 將替代《能源之星對住宅用燈具的要求 4.2版》以及《能源之星對固態照明燈具的要求 1.3版》。除了明確提出對熒光燈具和固態照明燈具的要求外,“燈具1.0”還明確提出了對HID燈具和鹵素燈具的要求。新版燈具規范發布之后,EPA提出了該規范實施的幾個重要時間點:
· 2011年6月15日開始,EPA認可的認證機構將停止根據舊的標準(即《能源之星對住宅用燈具的要求 4.2版》以及《能源之星對固態照明燈具的要求 1.3版》)認證燈具產品;
· 在此前已經根據舊標準認證的型號,只能將其有效狀態保持至2011年10月1日前;
· 2011年10月1日開始,任何帶有“ ENERGY STAR ”標簽的燈具,必須是符合新規范“燈具1.0 ”要求的。
和舊版燈具要求相比,新版的“燈具1.0”主要有以下幾個變化
*,將所有燈具分為定向燈具和非定向燈具兩大類,對于定向燈具的光學參數,側重于從整體燈具的角度進行衡量。
第二,非定向燈具通常使用可替代光源,其光學參數側重于從光源的角度進行
衡量;
第三,增加對HID燈的具體要求;
第四,明確提出戶外鹵素燈具應具備光/運動感應器,以保證燈具在必要的情況下關閉。從減少燈具工作時間的角度來提高燈具的節能效果。
第五, 提高部分產品的光效要求,如下表:
燈具類型 | 舊版中的光效要求(lm/W) | 燈具1.0中的光效要求(lm/W) |
熒光燈具 | 50(≤ 30瓦) 60(≥ 30瓦并≤ 24 英寸) 70(≥ 30瓦并> 24 英寸) | 65 (2013年9月1日前) 70 (2013年9月1日后) |
SSL | 住宅用筒燈 | 35 | 42 |
櫥柜燈 | 24 | 29 |
商用筒燈 | 35 | 42 |
其中對于LED燈具,其新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:
·產品抽樣增至3個燈具,所有3個燈具必須符合要求;
·LM 80測試中的樣品數調整為20個單元;
·非定向的燈具必須使用可替換的led光引擎或GU 24整體式LED燈,其光源的效率必須達到 65lm/W;
·不帶可替換光源的非定向燈具被稱為“不可分的SSL燈具”,燈具效率須達到70 lm/W,沒有光強分布要求。